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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110KB

文档介绍
请求损害赔偿。第5 大题简答题(根据问题简要阐述。每小题 7 分,共 14分。) 1. 简述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含义及构成条件。答:(1) 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2) 构成条件: 过错方有法定过错; 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2. 简述我国婚姻法的空间效力。答:(1) 法律的空间效力, 是指法律生效的地域范围, 其由法律的性质、立法机关的权限决定。(2 )我国婚姻法是全国性的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3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 50 条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仅适用于该地区。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四 1 第6 大题案例分析题(结合案情根据提问回答问题。本题 11分。) 1.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 1996 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女孩,由于甲经常出差,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从 1999 年5 月起,甲与女同学丙通奸,被乙发现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生活,甲乙为此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恶化,自 2001 年初两人分居。 200 4 年1 月,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甲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述理由: (1 )法院能否判决甲乙离婚? (2 )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1) 法院可以判决甲乙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 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甲与丙的同居行为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事由, 因此法院可以判决离婚。(2) 乙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 因夫妻一方的特定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 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作为无过错方乙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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