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10- 9、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 g)、毫克( mg)、微克( 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 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检查处理。 12、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生通报;有责任向医生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 并给予用药指导。 13、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生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5 、病历书写制度 1、医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生书写签字。(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一般都应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5)被邀请的会诊医生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