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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供货协议书苜蓿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4KB

文档介绍
气候变化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地点: 白银市平川区天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种田乡五星村养羊场;供货价格: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乙方供货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的 3% 。甲方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的 3%。计量方法: 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甲乙双根据牧草价格确定。第八条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进行检测; 检验时间: 与交货时间相同; 检验地点: 与交货地点相同。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后 10日内现金支付货款。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乙方牧草蛋白质含量达不到养羊要求,甲方解除本收购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1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应在3 日内通知乙方,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 3 、甲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 、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 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 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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