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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供货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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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绿水青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Р法定代表人:余恩俊Р电话: 0577-85678359 传真:0577-85678356Р通讯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盟商务广场3709-3710室Р供货方(乙方): 温州星辉照明安装工程有限公司Р 法定代表人: 程海英Р 电话:0577-89609860 传真: 0577-89609870Р 通讯地址: 温州市温州大道1609号Р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Р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甲方工程中照明灯具供货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Р一、采购灯型、数量、价格、交货期:Р1.采购数量、价格由甲方指定,乙方负责灯型推荐。Р2.具体交期以不影响甲方工期为准,由双方协商具体确定。Р二、结款方式:甲乙双方货款实行月结。Р三、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法及费用由乙方负责。Р四、质量保证:Р合同产品质量保修期为货到现场验收后12个月,在此期间因工程产品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时,由乙方提供免费保修。在保修期间工程产品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则不承担维修费用。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最低标准收取。Р五、其他约定事项:Р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单方涂改无效,签章后的传真合同视为有效,与鲜章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Р2、工程量、施工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必须以书面的工程联系函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认可签字确认。Р3、由于乙方是在甲方指定价格的条件下推荐灯形,故价格接近成本价,甲方必须对乙方价格予以保密并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灯具供货商。Р甲方: (公章)Р地址:Р代表: 年月日Р Р乙方: (公章)Р地址: Р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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