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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营小吃街摊位租赁协议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照(健康证), 独立依法经营, 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1) 租赁期间维护租赁摊位、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拆毁、改变、损坏;(2) 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 若发生安全事故, 视乙方违约, 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 )不得将租赁小吃摊位改变用途、转借、转租、赠与他人或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否则视乙方违约, 取消其摊位经营权, 终止租赁协议;( 4 )不得恶意或聚众造成停业, 若发生个人纠纷自行解决处理;(5) 负责摊位内消防、安全工作, 若发生消费责任或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视为乙方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理;( 6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售卖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 并承担一切责任。若乙方被查处, 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接受直管部门处理;(7) 不得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装修;(8 )乙方在租赁摊位内禁止吸烟, 公共区域和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 3 、乙方负责承租摊位内的消防、防盗、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及所雇人员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4 、乙方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 5、本协议期满前 30 日内, 乙方向小吃街管理办公室申报是否继续承租,如不按时申报,视为放弃对本摊位的承租。四、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承租摊位因国家、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因规划、城建、消防针对租赁场地执行相应政策, 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可以解除协议,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2、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并签定有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发生争议无法自行解决时,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 乙方: 二0 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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