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浮力损失及核算稳性情况。 3.4.7 选择脱浅(包括触礁脱险,下同)方案.1 根据船体受损情况,船舶浮力损失及稳性状况,以及当时、当地的海况、潮汐情况,核实脱浅后不会导致船舶翻沉时,选择最佳脱浅方案。可能的脱浅方案有: ?自力脱浅方案: 船舶浮力损失不多, 船未受损进水, 潮水上涨自然增加浮力或通过排压载舱水、调整油水后可依靠本船锚、主机推(拉)力脱浅。?拖轮协助脱浅方案: 当自力不足以脱浅时, 应考虑拖轮协助方案, 计算出脱浅时刻及需要的拖轮功率、艘数,要求拖轮抵达现场的时间。确定拖轮作业的位置和出浅方向。?当搁浅、礁严重, 或潮水正在一天天减少, 或遇恶劣天气将要袭击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时, 应同时考虑转移油水、调整吃水和船舶稳性,申请拖轮以及本轮主机、双锚等设备,全面协同脱浅。.2 船长将选定的脱浅方案尽早报告公司,以便请求安排必要的援助。同时,船长在选择脱浅方案时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 3.4.8 船舶搁浅后不能在短时间内脱浅,应采取措施固定船体,然后制定脱浅方案。固定船体的措施通常有: ?抛出(送出)双锚并收紧; ?遇较大风浪时,为避免船体蹬底可增加船舶压载水,或向空水舱注水,使船体稳定。但要考虑不能因增加压载而损伤船体; ?申请外援。 3.4.9 脱浅操作全体船员在船长的统一指挥下, 争取时间, 全力执行脱浅方案的各项操作, 使船舶及时脱浅。因搁浅或触礁损坏船体舱内进水时,按“堵漏、进水”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堵漏抢救。 3.4.10 脱浅后的检查: 船舶起浮脱浅后, 应检查船舶的水密、机电设备、舵机螺旋桨等情况, 脱浅后应及时关闭或降下搁浅信号,并将脱浅经过及检查情况向公司和主管机关进一步报告。 3.4.11 船长应指定专人在《航海日志》上记录事故经过、脱浅过程。写出海事报告交主管机关签证, 接受主管机关的调查。有关海事文件如海事报告、航海日志记录、车钟等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