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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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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以上、 90-95 分、 80-90 分、 70-80 分、 65-7 0 分、 60— 65 分、 60 分以下,分别按 100% 、 90% 、 80% 、 70% 、 60% 折算,不及格者不得分) —— 10% 医疗安全有良好的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年度内发生的有效投诉、纠纷,投诉扣 0.1/ 次, 纠纷扣 0.3/ 次; 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或三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不得分) 4% 7% 10% 附件 4: 十堰市人民医院医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年度评价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权重初级( 80% ) 中级( 70% ) 高级( 60% ) 专业能力本专业基本知识、常用技能操作熟练程度( “三基”考试成绩合格,能够胜任科室日常工作,两项各占 50% ) 12% 10% 8% 本专业常见问题的处理能力(能够胜任日常工作) 12% 10% 8% 对疑难病例、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处理准确、及时,无重大差错及过失,每发生 1 例,扣 2.0 ) 12% 10% 8% 创新能力【完成年度创新工作指标(新技术、新业务、专利等任意 1 项);重大专项获奖及完成鉴定,达到医院相关规定,未完成者扣 2.0 】 12% 10% 8% 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科室考核优秀、良好及合格,分别按 100% , 80% 和 60% 得分折算) 12% 10% 8% 继续教育(参加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并修满学分;参加院内学术报告、科室业务学习,无故缺勤, 每发生一次扣 0.1 ) 12% 10% 8% 医疗安全有良好的医患沟通,及时化解医患矛盾,能有效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年度内发生的有效投诉、纠纷,投诉扣 0.1/ 次,纠纷扣 0.3/ 次;年度内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或三起以上医疗事故的,扣 5 分) 8% 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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