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由自治区发改委或商务厅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加工贸易办法》,从区域产业布局、环境培育、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人员培训等方面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设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奖励资金, 从每年的地方外经贸发展基金中, 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主要扶持符合条件、从东部地区转入自治区并已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 帮助和鼓励园区参加各类展会, 在浙江、广东等东部发达省区举办投资宣讲会,提升两个特殊开发区———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的知名度, 主动吸引更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在新疆工业园区落地生根, 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2008 年, 新疆和浙江省合作建立的新浙工业园落地乌鲁木齐市开发区, 利用这一平台, 乌鲁木齐开发区进一步加深与江浙企业和商会的联系, 积极寻求加工贸易发展合作项目, 并取得了明显效益。构筑大项目为主、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的园区产业体系, 培育新疆特色优势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对于新疆工业园区的重点进出口企业, 要在项目资金安排、出口产品认证、广告宣传、贸易促进、人才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帮助其逐步扩大出口规模, 提高出口竞争力, 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直接面向进出口的加工骨干企业, 形成一批具有稳固产业基础的出口增长点; 支持进出口加工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兼并、联合、重组, 改制上市, 做大做强, 努力打造新疆自己的跨国公司; 引导企业积极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经营, 提高自身竞争力。此外, 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群。目前新疆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8.6% , 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3 . 5% , 中小企业灵活多变、企业间关联性强,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通过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发展, 实现产业集群。将这些中小企业吸纳到工业园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