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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发电厂安全管理协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61KB

文档介绍
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正确着装; (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鞋或胶鞋;进入制氢室内未穿防静电服等); (7 )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8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9 )不走安全通道,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 10)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 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 1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 12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接地、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 13 )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的鞋等; ( 14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 15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未采取防范措施; ( 16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无人监护; ( 17) 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 18 )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9. 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10. 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反违章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中条款执行。七、其他 1. 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己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3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 甲方代理人(签字) : 乙方代理人(签字):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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