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 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 体制不顺。多职能部门利益使得土地流转部门之间出现法律、政策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的现象再所难免。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也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二、如何有效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一) 、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监督农村土地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 是对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 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这些必然要求县、乡(镇) 相关的政府部门把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内,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土地流转管理, 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管理工作。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 规范流转的形式, 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 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 参照农业部第 47 号令,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订; 第三是农经部门要恢复、覆行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证、仲裁职能。(二) 、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一是以“三个有利于”原则, 探索土地流转形式的多元化。即只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有利于农户的增收, 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不管怎么样的土地流转形式, 都可以运用并推广。二是面向市场, 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的开发档次。坚持以土地流转为载体, 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积极将流转的土地区域办成结构调整的“示范园”,办成应用推广新科技的“试验区”,办成财政增长的新型社区。同时,加强管理,促进和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强化区(县) 、乡(镇) 两级农经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区县级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构, 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 积极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