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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门诊常用制度修改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38KB

文档介绍
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或者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10 六、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同意住院治疗的,可由患者本人办理住院手续。对拒绝住院治疗的患者,应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 应由有关行政部门人员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入院手续。七、患者办理入院后,主管医师了解患者在院外的行为状况,特别注意患者有否冲动行为、自伤自杀行为、外跑行为,及患者的饮食状况、躯体状况等,根据情况作出初步评估,并在入院医嘱中开具相关处理措施,如防自伤、防外跑、防冲动等。八、护士对新入院患者详细采集病史,并填写好首护单。对已开具精神科“三防”和特殊饮食的患者,护士记录在病人一览表上,班班相交,各班注意执行。精神科疗效评估管理制度对患者治疗疗效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是制定治疗计划和调整治疗方案的依据。为保证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疗,制定患者疗效评估管理制度一、大多数精神疾病至今病因未明,临床治疗多为对症治疗,部分疾病可治愈或好转,部分疾病无法控制或不能完全控制,因此,有必要对疾病治疗效果进行评估。二、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工作,由注册的职业医师实施。住院病人的疗效由主管医师负责评估, 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三、对危急重症患者,主管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进行评估。必要时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集体讨论,共同评估。四、疗效评估应在详细的精神检查和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选用合适的评估工具。五、疗效评估应制定合理的评估计划,定期、多次评估,根据疗效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六、疗效评估结果应及时与患者沟通,病人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应告知其监护人。七、患者疗效评估所用的评估结果随病历归档,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程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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