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 4、损失理赔条款具体内容有哪些? 损失理赔条款的内容包括 11 个方面: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机器条款、标签条款、品牌及商标、代位追偿、损失通知、损失理赔、诉讼注意事项和准据法。推定全损: 依据本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保险标的虽非实际全损, 但在其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被保险人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出的费用将超过其价值而被合理委付的情况下,可依本条款的推定全损条件请求全部损失的赔偿。被保险人在委付时必须对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 部分损失: 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其理赔原则是:一,若保险双方之间就货损理赔预先约定了赔偿比例协定时,则保险人依其约定比例理赔。若保险双方之间无法就货损理赔确定损失赔偿比例时,则以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理赔范围,该实际损失的计算是以保险标的的货物的价值扣除受损货物出售后的所得差额,作为保险人的理赔范围。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 当发生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时,按照法律或惯例理算机器条款: 针对保险标的属于组装机器的货物运输, 若该机器的零部件因保险事故受损时,其理赔方式有两种:一,保险人仅就该组装零部件占整体机器的价值比例理赔,二,被保险人也可就该受损的组装零部件加以更新或修复,此时,因更换或修复所支出的成本,包括工资与续运费用等,都属于理赔范围。标签条款: 本款针对保险标的因货损而影响其标签、容器或包装物的成本,将更换该标签、容器或包装物所指出的成本列入理赔范围。保险公孙胜的理赔范围仍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限。品牌及商标: 被保险人品牌或商标受损后, 一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计算是以消除品牌或商标后的状况计算;二若品牌或商标无法消除时,保险双方应共同协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