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我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局(印章)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年月日,土地权利证号。我方拟在上述宗地建设项目,目前已取得部分(全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并于年月日已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动工标准。请予检查复核。特此申报。单位(印章) /个人: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宗地四至为,面积为平方米,约定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土地权利证号。我方在上述宗地建设了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满足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请予检查复核。特此申报。单位(印章) /个人: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机关代字〔年份〕文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合同号/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受让方)取得了宗地编号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方)于年月日已将该宗地实际交付给(受让方), (受让方)同意接收。本确认书一式份,(受让方)执份,(交地方)执份。特此确认。交地方: (印章) 受让方: (印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