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湖南省卫生县城考核记分表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98KB

文档介绍
家、集体食堂 1 家、学校食堂 1 家。 8.0 (一) 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提供相应保障, 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记 0.5 分。(二)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 制定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 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有关资料齐全,记 0.5 分。(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摊贩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记 1.0 分。(四)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 各种卫生设施齐全,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记 1.0 分。(五)食品生产者不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 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记 2.0 分。食品安全未全程监管 0.5 分全扣。其它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三年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0.5 分全扣。其它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 1 家无有效证照扣 0.2 分,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 0.1 分, 从业人员 1 人无健康证扣 0.1 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0 分全扣。滥用食品添加剂扣 1.0 分。其它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1 分。 0.5 0.5 1.0 1.0 2.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