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应提前 3 天通知对方,及时协商变更事宜。已履行部分,仍按本合同执行。 4. 乙方在 20 天办理钻井工程临时建设用地手续无实质进展的情况下, 甲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 并及时通知乙方。 5 .甲方如有充分证据,证实乙方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第二十条质量保证 1 .质量保证内容: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 2 .期限:从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至钻井完井后。 3 .保证金额:按工程总价的 20% 预留( 保证金不计利息)。 4. 保证金支付: 保证期满 6 个月后, 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后, 支付乙方保证金。第二十一条索赔 1 .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 30 天内,发出索赔通知。 3 .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5 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 5 天内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批准。第二十二条其它 1、《______ 井钻前工程承包 HSE 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结清全部价款后,质量保证和资料条款继续有效;质量保证期满并结清保证金后,所有条款终止。 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条件一式 2份, 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协议条款一式 8份, 甲方 6份, 乙方 2份, 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合同专用章)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 乙方): (合同专用章)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