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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17定稿)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8 |  大小:4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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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 ,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1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9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部门及相邻有关车间,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 公司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2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3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4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 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科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 1年。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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