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 800 万元。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 40吨(价值人民币约 80万) ,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作为施工单位能否获得盈利规避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招投标相对短的时间内完善工程量清单,规避自身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节约成本,才能创造出可观的利润。五、结论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实行已经被大家渐渐认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遇到漏项问题造成的- 9- 矛盾时,只有深刻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这些意义和原理,才能比较清楚地划分责任,避免纠纷。任何一种制度和模式都不可避免存在瑕疵,正如清单漏项问题,也由于我国建筑行业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普遍不重视风险防范,抗风险能力差,同时建设方没有足够的经验,不规范操作等国情,不可能把这一风险简单地归于承包商,而应该分析其中原因,分别地加以处理。无论是编制清单人员还是承包商应该在这过程中吸取教训,提高自身水平走上专业化、精细化的道路。建设单位则应该往长远着眼,重在提高建设效率,这样才能够将清单计价的优势真正发挥出来。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9示范文本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 】369 号)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5、张国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应用丛书基本知识》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4 6、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7、黄伟《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与现行的预算定额单价法的特点比较》 8、李兰贞李献英《工程量清单的施行与探讨》 9、夏能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和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