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监督。在此案中还有精通会计业务的副科长作帮手, 能够巧妙地避开各种检查, 因而实施的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这样一来对李伟失去了有效的监督,使其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 是发生案件的最主要原因。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看, 长治市效区支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控管理比较混乱, 相互制约关系被破坏, 导致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的问题严重. 由于该行帐户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印章和操作员密码管理不善,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混乱, 支付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 致使李伟参与诈骗, 挪用银行资金得逞。案发后, 司法机关抓捕涉案人员 12人, 建行共处理人员 17人。这么多人无一人及时发现, 及时举报。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责任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意识淡薄,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简单听信,盲目服从, 互不设防, 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对李伟的犯罪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 使李伟作案有机可乘。由此案我想到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闫立兵案件, 同此案有诸多的相似之处:一是监督检查不到位, 对违章操作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二是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 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是员工防范意识差, 对领导盲目服从, 丧失原则。这一系列案件, 不但给建行造成了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 损害了建行形象, 而且对每一个涉案人员及家庭造成的伤害也是惨痛的。李伟在他人生的十字路口选错了方向, 一步走错步入深渊。作为一名普通人, 我们没有比尔. 盖茨的伟大智慧, 我们成就不了惊天伟业,但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用自己的勤劳和汗水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价值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我们无愧于良心, 无愧于这份工作, 我们拥有自由, 拥有做人的尊严. 不论创造价值大小, 只要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 就会获得大至国家给予的尊严, 小至个人给予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