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条件,进行自救和互救,寻找避险场所及时避险, 利用现场有关设备、物资发出救援信号,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设施救援。 4.2.5.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消除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实行警戒、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针对人身伤亡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 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2.5.3 根据现场实际勘查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专家组人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对事故次生灾害惊醒评估,制定具体的救援方案,明确各救援队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4.2.5.4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4.2.5.5 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4.2.5.6 现场救援过程中出现新的突发情况、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及危及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时,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暂停救援工作, 并迅速汇报应急管理委员会, 并召开应急救援会议, 制定新的救援方案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救援工作。 4.2.5.7 引起人员密集场所伤亡突发事件的因素得以控制,现场受伤人员得以救治, 人员密集上所踩踏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经事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请示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救援工作结束。 4.2.6 扩大应急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出公司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公司应急办公室协调, 需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经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有公司应急办公室报请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动协作单位、上级单位的沟通方式及及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人见综合应急预案信息联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