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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备案和包装容器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2KB

文档介绍
6个月的检验周期档次分别为一次、二次和三次。抽查样品每次不超过两件。对抽查样品进行的试验项目,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选定。当抽查检验产品不合格时,则从抽查之日起,包装生产厂不得使用该周期内的批号继续生产该种包装。 3、使用鉴定按照逐批现场查验的方法实施,各单位须做好使用鉴定现场查验记录。(二)口岸换证查验核查货证内容为:外包装及外包装标记( UN标记,第 8类或第 9类危险货物标志)是否完好,是否与《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内容一致。四、出证 1、性能检验出证《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检验结果”栏内须注明该批包装容器的周期检测报告单编号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2、使用鉴定出证按国家局规定,《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检验结果”栏内容应表述为:上述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包装容器经抽样鉴定,其适用性及使用方法符合《国际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五、检验业务分配为严格执行国家局规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持证上岗制度,无检验资格人员的分支局,其辖区内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的报检、性能检验抽样、包装使用鉴定及口岸换证的现场核查工作暂由其他单位承担: 1、宝安局、机场局业务由宝安局负责; 2、龙岗局、盐田局、沙头角局业务由沙头角局负责; 3、皇岗局、蛇口局、文锦渡局、罗湖局、笋岗局业务由局本部机电处和工业品检测中心共同完成。六、自发文之日起,请各分支局做好本辖区内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相关包装生产企业及出口单位的宣传工作。对未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证的运输包装生产企业,应尽快要求其到局科技与认证处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企业从 2003 年1月20日起按危险货物包装规定申办出口电池产品运输包装检验。七、各分支局应正确区分普通商品与危险货物商品,加强包括电池产品在内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把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发现新情况,请及时与深圳局机电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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