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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潮村村民代表联系户花名册2011[2]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上,协商确定村民代表联系户。一般每个村民代表联系 5-10 个农户,村民代表联系户确定后,应以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布。第二条村民代表换届后, 应根据实际情况, 及时调整代表联系户。因搬迁等原因,造成与原联系户联系不便,应按照就近联系原则, 及时协商调整联系户,告知联系户村民并公布。第三条村民代表是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 坚持原则, 办事公道, 热爱集体,关心群众。第四条村民代表应积极向联系户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传达上级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内容, 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第五条村民代表应定期联系村民, 听取联系户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 并如实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第六条村民代表应经常向联系户村民介绍村务决策内容; 教育疏导和督促村民自觉履行义务; 组织村民讨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了解和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指导联系户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加工, 建办个体经营企业, 开展互帮互助, 协调邻里关系等。第七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提前 3 天将村“两委”会的商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村民代表。第八条村民代表在接到村“两委”会议通知后, 及时走访联系户村民, 并就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所联系户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村民代表行使会议表决权时, 应反映多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 并将“联系户意见征询表”交村委会归档。第十条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将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反馈给所联系的村民,并做好有关解答、解释、宣传工作。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应当督促联系户村民认真履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第十二条村民代表要在联系户村民中宣传村“两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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