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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社会事业局2017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营场所、宗教寺庙负责人签订《xx 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教职工、医护人员签订禁放承诺书; 文化经营场所、敬(养) 老院、宗教寺庙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从业者签订禁放承诺书。 2. 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遵守《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规定》和《通告》的行为。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至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宣传教育。 3. 各单位要将《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单位显眼位置。利用 LE D 或宣传栏等宣传《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和《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宣传口号》。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落实“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 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 加强宣传, 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 结合各自工作职责,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 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强化宣传教育, 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3.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与区局签订的《xx 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工作方案, 于元月 20 前报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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