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寄料小学寄料小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为做好春节期间及2018年度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安全事故,确保我校教师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燃放环境,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作为寄料小学的教师应该做到如下事项:1、根据《汝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炮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2、寄料小学属于寄料镇的禁放区域,禁止存放、燃放烟花炮竹。3、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炮竹,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的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炮竹;(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炮竹;(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炮竹;(五)不得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炮竹。(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人燃放烟花炮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4、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燃放中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拢产品,等待一段时间再去处理。6、寄料小学姬老师应严格执行责任书中的内容,如有违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自负。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