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包括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 4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 10 日历日内不答复,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第十一条:索赔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货币偿还甲方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 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甲方仍负有检查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权利。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需双方共同协商。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有权威独立第三者证明。在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 乙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甲乙双方应采取很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台风、地震、洪水、禁运、罢工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寿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四条:其它 1、乙方在产品交付前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 2 、本合同共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起生效, 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4 、本合同中未提及到的相关事项执行招标文件。注:此合同手写更改无效。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