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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92KB

文档介绍
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凋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5.1.7 处方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1.8 处方药销售后应在处方卜做好记录, 记录所销售药品的批号和数量。如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 应做好处方内容的登记。 5.1.9 处方由销售部门进负责归类,每月的第 1 天将上 1 个月的处方交质量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 2 年。 5.1. 10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2 处方审核、调配和销售程序。 5.2.1 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处方审核员审核。 5.2.2 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处方单位、医师签章等内容,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情况的,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5.2.3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处方,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药品调配人员调配。 5.2.4 处方调配时,应逐味进行操作,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并计价,由消费者到交费处交费。顾客交费时,调配人员应将处方和调配的药品交处方审核员核对。 5.2.4.1 如顾客需取回处方的,调配人员应在调配、核对完后进行处方登记,处方登记表、处方及药品一同交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5.2.4.2 如调配的药品有批号的,应在处方或处方登记表上标明所调配药品的批号。 5.2.5 处方审核员对处方和调配的药品进行核对, 并进行质量检查, 符合规定的交由销售人员发药。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人员: 5.2.6 销售人员发药时应核对患者姓名、药品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解答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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