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比例按照省财政厅湘财综( 2005 ) 35 号文件规定执行。 5 、本通知自 2006 年7月1 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过去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附表: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民用类型建筑抗力等级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其他县城(县级市) 收费标准( 元/m 2) 收费面积收费标准( 元/m 2) 收费面积收费标准( 元/m 2) 收费面积收费标准(元/m 2) 收费面积一新建 10 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 10 层及以上的) 或者基础埋深 3 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 6级 22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20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8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1600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二新建 10 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 3 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 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 6B级 13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7% 1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6% 11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10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 三新建 10 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 3 米的其它民用建筑 6级 22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5% 20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4% 18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 1600 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 备注: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二、执收单位:县级及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三、城市类别划分: 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 长沙市; 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 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 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 湘潭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冷水江市、吉首市;其他县城(含县级市)。四、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是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地面及以上各楼层建筑面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