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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协议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种季节性蔬菜和优质水稻。三、甲方责任: 在家住的所在地租用不少于 50 亩的田土及部分土地, 用于种养二条款中所列之的产品。并承担土地租金及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为: 1 、种植优质水稻不少于 10 亩,蔬菜 10 亩(保证乙方所需的季节性供应), 鱼塘 20亩, 猪肉每月不少于宰杀一条及端午, 中秋, 春节等节日的猪肉供应; 鸡不少于 500 只, 鸭不少于 200 只, 鸡蛋不少于斤,鸭蛋不少于斤,鱼不少于斤。 2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是环保的,不得随意使用农药,化肥。如不得不使用农药, 也必须是正规, 低毒性的( 限于水稻), 并告知乙方,禁止使用除草剂。 3、喂养的鸡、鸭、鱼, 猪禁止使用混合饲料, 猪必须是热食的花, 黑猪。 4 、供应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按当时的市场价% 计价,价格由甲、乙双方每半年协商一次确定。 5 、在保证供应乙方所需的多余部分产品,可自由处置。 6 、生产过程中接受乙方的监督并听取乙方的合理建议,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7 、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只能用于基地的建设或生产中。四、乙方责任: 1 、保证初期的投入资金及时到位,资金的偿还只能在甲方所供应的产品中逐年抵扣。 2 、积极协助甲方所取项目资金。 3 、派代表监督生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生产劳动。 4 、前期投入资金在食品供应的过程中抵扣完以后,及时支付所买产品所需的资金。 5 、从甲方购入的产品,只能自用,不能转卖得利。五、如需扩大生产规模,需进一步投入资金,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六、未尽事宜及在以后的生产, 供需过程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双方及时协商解决。七、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中所确定的各条款,不得违约, 如其中一方违约,必须按初期投入资金的三倍赔偿对方。八、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两份, 乙方捌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 合作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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