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及时出台相关统一规定, 制订富余及相关人员退出、分流管理措施,整合和提升事业单位所占有的公益性公共服务的资源, 使之更有效率、布局更为合理, 做大做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在不增加编制数的前提下, 整合管理和人力资源, 降低成本, 减少支出, 提高社会效益, 使事业单位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服务工作上。(三) 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激发事业单位工作活力。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 理顺和完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各类职数的核定, 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规律的合同用人、公平竞争、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对特殊(重要) 岗位或重点培养对象, 在行业内定期交流, 增强事业单位工作活力。(四)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履行的职责, 进一步地进行科学合理分类,强化行政性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分层次、分部门, 建立旗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质量目标责任制,按-7- 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对政府和主管部门交给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任务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估考核,实行目标管理。(五)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分配的形式要规范,分配的标准要相对统一。既不能放得太活,也不能收得太死,又要避免新的大锅饭。对有偿公益类单位, 要体现社会效益的导向, 不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可在统一津贴工资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行业, 上浮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采取激励的分配方法;对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 要体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实行绩效工资, 对现有的各类补贴进行归并, 列入绩效工资。对于有一定非税收入的事业单位, 要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 用于自主分配, 调动单位和职工积极性; 真正实现工资报酬与业绩贡献挂钩, 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