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录入界面,点击保存完成录入。 4)点击上报,完成上报功能 2.1.3 乡镇上报说明乡镇和县级关系乡镇级在填写完上报数据并上报完成后,会自动修改县级数据。在县级修改乡镇上报数据以后,乡镇继续上报时数据会根据县级修改的数据上报灾情。县级核报乡镇级在县级做续报和初报时能多次上报,但是在做核报时只能上报一次。 2.2 图例说明该功能分为两部分:首先应由县级部门创建一条基于乡镇的灾情信息,并填充概要及基本信息和数据等资料,但县级部门在无数据情况下不能上报该灾情。当乡镇级部门登录系统时将会看到由县级部门创建的基于乡镇的灾情信息, 乡镇用户可根据实际灾情填写数据,并可修改部分来自县级部门填写的数据。当数据填写、校验完毕后即可上报该灾情(没有可以不填)。详细的操作步骤介绍如下: 1. 县级部分 4 县级用户创建分乡镇灾情图1 点击保存且下一步后进入灾情信息填写界面: 注意事项: 1.县级在生成分乡镇灾害时,只需填写灾种、亚灾种、灾害发生时间、统计月份等指标 2.分县的受灾指标可以选填。图2 数据及资料填写完毕后可点击保存且完成生成灾情信息或点击返回上一步修改基本灾情数据: 5 图3 2. 乡镇部分当县级部门生成灾情信息后,乡镇级部门可通过本系统看到该灾情记录及相应信息,并可对灾情进行上报处理: 图4 点击查看链接可看到该条灾情快报信息及死亡人口台账信息: 图5 点击上报灾情链接可对该条灾情的数据进行修订并生成初报或续报上报到上级部门: 6 图6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后生成初报或续报,可对该初报或续报进行上报、删除和修改等处理: 图74用户服务指南系统用户在使用本系统的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解答的问题,请随时与一下人员取得联系: 范春波: 010-83551214 (办公电话) xxb@. (电子邮箱) 陈子秋: 010-63691344-23 (办公电话) pengjj@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