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进展情况;Р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Р受灾县(市、区)教育局、兴华教育集团和市直学校(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市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Р3.6善后处理Р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完成后,受灾县(市、区)教育局、兴华教育集团和市直学校(单位)的工作重点要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学校教学秩序。Р4应急准备Р4.1资金和物资准备Р市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审计安全保卫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负责筹集和储备应急所需的物资,必要时向市政府求助。Р4.2通信准备Р与市通信部门协商,依法保障应急工作信息的畅通。Р5 监督与管理Р5.1演练Р市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有关科室和市直学校(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在每年自然灾害多发时间和地区,根据灾害性质和特点,组织1—2次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有关地区和学校的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Р5.2培训与宣传Р5.2.1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师生宣传自然灾害的防护知识,宣传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保险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Р5.2.2市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及单位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资料,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Р5.3责任与奖惩Р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自然灾害处置和救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灾后不报、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的单位和Р个人,或在灾害处置和救助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Р6附则Р6.1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Р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