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负主要责任。 5.2 审定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5.3 按规定签署文件。 6.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6.1 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6.2 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制度,确保压力容器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合理。 6.3 审批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6.4 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压力容器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表)。 6.5 审批本单位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 6.6 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批准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6.7 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6.8 审核压力容器设计年度综合报告并做好上报工作。 6.9 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出建议。 6.10 对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11 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6.12 如不兼任设计批准人,则必须签发授权书,授权具备批准人任职条件的压力容器设计批准人。 7.设计责任工程师对于既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又有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应设置设计责任工程师, 其职责如下: 7.1 在质量保证工程师领导下,建立健全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报告工作。 7.2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订设计质量控制系统方面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 7.3 负责切实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中有关设计质量控制系统的规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