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珠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珠价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调整自来水价格从2013年12月1日起,调整你公司供水范围内(不包括东区海岛)各类用水户自来水价格。具体分类水价见下表:用水类别水价(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每月每户)2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1.7421-30立方米部分2.613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3.48合表用户1.94非居民生活用水2.43特种用水6.50(一)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用水;特种用水是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和外轮、洗车的用水。(二)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可根据用水地址和对应的户口簿、居住证向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用水人口,每增加1人,可在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立方米。(三)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由供水企业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按不同类别用水价格扣减10%。(四)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集体宿舍、城乡居民自建单栋多、高层房屋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户价格。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调整后,对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7立方米;继续对西部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家庭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免收3立方米。三、请你公司做好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市物价局2013年11月1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省物价局,市府办,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高栏港经济区统筹发展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斗门、金湾区物价局。珠海市物价局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