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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火力发电企业智能燃煤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燃料管理信息系统(送审稿)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方案的优化及智能采购提供数据支撑。6.9.3最佳掺配方案可传输给其他生产系统作为参考。6.9.4应具备与耗用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6.10耗用管理6.10.1应具有按照不同耗用类型分类管理功能;耗用类型可分为生产耗用、其他耗用;生产耗用应区分供热耗用与发电耗用,并应支持电热分摊功能;其他耗用应根据用途进行区分,包括机组调试、大小修耗用等情况。6.10.2应具有从智能化管控平台获得分班、分炉、分仓计量数据,入炉煤煤量报告,入炉煤煤质数据和报告。6.10.3其他耗用数据,应具备直接从原始数据源中取数,或具备录入功能。6.10.4应具备与煤场、成本核算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6.11结算管理6.11.1应具备煤价、运费、厂内费用等有关费用的自动暂估和结算功能。6.11.2应与合同、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根据燃煤验收数量、质量及合同约定条款等数据,自动生成结算单,月末对未结算的燃料进行自动暂估。6.11.3应支持对多批次合并或单批次拆分结算。6.11.4应具备对亏吨亏卡、索赔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功能。6.11.5应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6.12厂内费用管理6.12.1应具备与合同、接卸、验收等管理模块关联和数据交互功能,自动计算相关厂内费用。6.12.2应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6.13成本核算管理6.13.1应具备根据燃料收、耗、存及价格暂估等数据自动计算期末库存平均单价功能。6.13.2应具备根据发电量,供热量,供电量,入炉煤量、质、价等数据自动计算发(供)电(热)燃料成本等功能。6.13.3应具备与企业财务系统等建立标准数据接口功能。6.14报表与统计分析6.14.1应能够基于燃料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燃料收、耗、存及其量、质、价相关明细台账和报表。6.14.2应具备自定义报表功能,自定义报表可保存为模版,以供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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