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无其他任何房屋产权共有人。12.2甲方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已获取政府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12.3该项目在转让完毕日前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出租、司法查封、冻结等的权利限制,从而影响乙方受让该项目后行使权利;12.4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及方式办理该项目转让的整个过程中予以积极协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签署全部文件以及完成全部相关手续等。-8-12.5甲方保证就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文件均是真实。12.6甲方转让该项目已经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东同意等各方面的必要的审批、认可及授权。甲方转让该项目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上的障碍。12.7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与任何第三人就该项目签署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等合同、协议、文件,但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无效及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事项的除外。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下:13.1乙方在本合同签约时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前均具备中国法律及上海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作为该项目受让主体所应当满足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要求及其他资质要求(如有);13.2乙方受让该项目已经获得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股东同意等各方面的必要的审批、认可及授权,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13.3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程序及方式办理该项目转让的整个过程中予以积极协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签署全部文件以及完成全部相关手续等。第十四条转让程序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规定,甲、乙双方对该项目的转让程序及相关手续约定如下:1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取得[某某项目全称]的预测报告及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9章约定就地下车位划分事项之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转让的核准登记。申请办理过程中由甲方进行联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