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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3 |  大小:256KB

文档介绍
割具的完好情况。⑷乙炔使用时最高工作压力不得超过4Kpa(1.5kgf/cm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超过70%的铜合金材质的仪表、管子等零件。⑸冬天气瓶、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均应采用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铁器敲打解冻;检漏时应采用涂抹肥皂水的方法,严禁使用明火检漏。⑹气瓶应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胶轮车上使用;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禁止使用钢丝绳、链条等器具吊运气瓶。⑺氧气、乙炔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余气。如,氧气瓶内应留有不小于0.1Mpa表压的余气,乙炔气瓶必须留有0.05-0.1Mpa表压的余气。留10有余气需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⑻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气瓶阀,必须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⑼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⑽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或支承重物的衬垫。⑾气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按规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⑿气瓶及氧气、乙炔的管道均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漆色,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不符的气体。二、乙炔⑴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均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⑵开启乙炔气瓶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只开启四分之三转。⑶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胶管及焊、割炬。三、氧气瓶⑴氧气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⑵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⑶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⑷禁止在带压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和垫圈的方法消除泄漏。⑸严禁让粘有油脂的物品、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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