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A市工商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Р(1)甲和乙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前向其部门领导丙科长电话口头请示的做法错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应当经该局负责人批准。Р(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4条的规定,甲和乙应当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在7日内采取相关措施,而甲和乙均未履行其相应的法定作为义务。Р(3)甲和乙对王某剩余的电池采取扣留的强制措施错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应当经该局负责人批准。Р(4)甲和乙根据《商标法》扣留王某帐册、发票及合同的做法错误。根据《商标法》第55条的规定,甲和乙只能扣押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帐册、发票及合同只能查阅和复制。Р(5)A市工商局对王某处以4000元的罚款而没有告知其听证权错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6条的规定, 对王某的罚款超过3000元就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Р(6)A市工商局于2007年12月13日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2条的规定,A市工商局应当在王某签收后3个工作日后即12月14日方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Р(7)甲和乙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6条的规定,甲和乙应当在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Р2、H市公安机关在一批发市场的三个门店查获了由同一消毒液厂供货的消毒液,并抽取其中的4瓶送质检机构检验,被质检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公安机关在这三个门店之一的个体户陈某处扣押了此种消毒液2500箱(货值40000元)和现金8万元人民币,收缴了其营业执照,并将此案移送H市工商局处理。移送案卷中的笔录表明,陈某经销此消毒液,违法所得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