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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法律学习计划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学习培训可以采取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应急演练、聘请省环保厅、司法部门等有关专家或业务骨干、处罚平台研发人员讲课等多种形式,同时分期分批地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有关执法培训。3、加强考核督查。结合环保执法整治活动,对全市环保系统的环保执法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及评比;年底对行政处罚电子平台的使用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培训或培训期间无故缺席超过三分之一的,根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有关规定处理。继续实行“每年一考”。对全市环保系统所有执法人员实行环境执法资格年审考试,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执法资格,实行离岗学习。对新进入环保系统的同志取得执法证件实施环保专业法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执法证件。附件:需学习的法律文献附件4需学习的法律文献一、环保法部分:1、水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环境影响评价法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刑法修正案(八)摘录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8、环境行政处罚办法9、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11、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51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5、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1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7、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18、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19、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20、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2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2、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62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6、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公共法部分:1、行政强制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复议法4、行政许可法5、行政诉讼法6、信访条例7、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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