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卫生、民政、妇联等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宣传讲解婚前医学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不同,扭转群众对婚检工作的认识误区,提高主动参与保健服务的意识。2、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胎儿鉴定技术和技术人员的管理,严肃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遗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3、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力度。建立妇女保护、救助的社会网络和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教育、保护网络,提高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10为,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遏止不良传媒和广告对妇女儿童的负面影响。4、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集体分配权益。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畅通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案件的司法救助、救济渠道,注重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多渠道、多机制地推动问题解决。积极开展村规民约的检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各项权益执行到位,全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5、强化对女性的就业服务。增加妇女就业人数,落实扩大妇女就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城镇企业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同时对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均能及时享有产假、产假津贴和孕产期医疗保健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可设立女性职业介绍窗口,对女性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专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妇女人才招聘会,积极推荐妇女就业。尤其是对于女性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减免就业服务费用。6、建立专门的儿童行政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大病救助,残障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推广对于单亲家庭,乃至所有儿童的福利津贴制度,建设专业化、专职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制度,建立儿童之家,完善儿童福利体系,重视家长教育,强化家庭支持政策,确实尊重儿童,保护儿童,提升儿童成长环境的人文关怀,最终建立与儿童真正需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