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重要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业主;10(10)审查和处理承包人的报告、报表和函件,必要时报业主;(11)审查一般工程变更及对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12)对发生的合同争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业主;(13)主持驻地监理办的一切监理业务工作;(14)主持、督查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15)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全面负责信息沟通工作;(16)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2、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道路、结构、交通工程)(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工程项目本专业的工程监理工作;(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3)负责制定各专业的监理细则,组织、领导现场监理工作,作好监理日志;(4)开工前配合所辖工程项目的承包商对主要结构物地形、水文、防护工程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分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并检查其执行情况;(5)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行情况;(6)审查进场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7)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种资料,制定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各种图表;(8)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检验,组织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签署质量评定表;(9)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质量处理方案进行审查,并负责编写“质量事故处理监理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10)各专业工程师之间相互配合,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报表;(1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处理工程变更、合同纠纷等工作;(12)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消除安全隐患;(13)定期或不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3、合同计量专业工程师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