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要求或存在上述行为的,必须立即向甲方举报(监督举报电话:总部 021-6876 8755 , ts @ ;法务办主任手机: , 电话: 0398-2307602 )。甲方将对其保密, 如举报经查证属实,甲方将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并在今后合作中予以优先考虑。第二条乙方不得与东方希望集团及其子公司、下属机构现任、开除、辞退、辞职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发生任何经济往来,或与以上人员合伙经商。如有此类情况,必须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有告知义务。第三条乙方一切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1、不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吸烟、喝酒、乱扔杂物等;2、不做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事情, 自觉维护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3、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在甲方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服从甲方的安排和管理。第四条参与甲方项目投标或其他各种形式合作时, 乙方还不能有以下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产品;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第五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即构成违约, 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总价款(或乙方投标报价总价) 的1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商务主合同另有条款规定,取其高者执行)。同时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解除或终止双方业务合同;对尚未支付乙方的款项, 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