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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工程人工费分包合同范本1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84KB

文档介绍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14天内(或经分包商书面确认的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分包商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6.3 一旦分包商根据第 16.2 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选择其他承包商继续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应承担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应由承包商继续完成。 16.4 由于承包商违约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关损失及费用,分包商将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绝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问题。 17. 分包商终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进度问题和其它违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约,分包商可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的范围,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18. 仲裁 18.0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过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8.1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3 除另有约定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 附件 21.1 施工进度计划 21.2 施工图纸 21.3 承包商代表的身份证及个人资料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签字): 日期: 承包商(公章): 承包商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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