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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兼并重组涉及税收问题探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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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让放依法应缴纳契税。四、如何利用好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综上所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不同转让方式涉及税种差异很大, 由于历史原因, 贵州煤矿企业普遍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现有煤矿转让行为很少符合享受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为顺利推行贵州煤矿兼并重组进程, 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发展中的调节作用, 本文认为有关各方应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促进兼并重组税收清算工作顺利开展。(一) 煤矿企业应大力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切实重视会计核算及税收申报工作。鉴于煤矿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普遍不高的现状, 应大力引进高素质人员, 同时加强已有人员的专业培训, 同时, 提高财务人员待遇,改变以往“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后勤”的现状。(二) 煤矿企业应充分发挥财务总监( 经理)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决策支持作用,提前做好相关税收筹划工作。(三) 税务机关切实转变税收服务观念, 主动辅导纳税人按兼并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条件实施转让行为。部分基层税务人员在宣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不积极,“只能多收, 不愿少收, 怕担责任, 怕纳税人占便宜”, 煤矿企业在争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时, 阻力较大。为贯彻贵州省政府大力推进煤炭兼并重组进程的精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分别下发了黔地税发[2013]82 号,黔国税发[2013]96 号文件,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认真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相关优惠政策,依法治税。(四) 鼓励发挥税务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贵州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较多, 但大部分业务还停留在“代理纳税申报”、“代办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申报鉴证”等常规业务阶段。煤矿企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鼓励各税务师事务所积极投身到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中来, 事前为转让双方提供税收政策辅导, 事中参与转让协议起草, 事后辅助纳税人做好转让税收清算申报。(作者单位:贵州思瑞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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