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帮扶对象经济收入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期水平 70% 以上的, 镇乡农经、民政、残联等对精准扶贫涉及的对象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调整。组织核查。采取多种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核查农村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对象退出。经过核查, 对已实现脱贫致富的, 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停止相关到户扶贫帮扶政策。对象进入。对返贫的,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镇乡审核、市级审批等实施程序,经过核查,将其纳入扶贫对象。(2) 更新信息对已经确定的相对贫困农户, 如果家庭人员有变化, 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申报, 经村民委员会汇总报镇审核后, 及时更新信息。原则上一年更新一次。四、保障措施(一) 加强领导。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 XX 镇精准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 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村( 社区)也要成立工作协调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 全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同时, 将精准扶贫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协同配合, 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二) 加强宣传。镇、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把上级有关政策宣传到村、到组、到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三) 加强督查。一是镇上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对村( 社区) 进行考核, 将此项目标分解到村、组, 做到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村(社区) 要明确精准扶贫工作的纪律要求, 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 每个行政村配备义务监督员。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我镇对村定期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四是严格奖惩。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