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二手车置换车辆进行评估,拥有优先收购权; 4. 甲方收购成功后, 须给予乙方介绍费用, 当月采购低于 5台, 每台车支付 3000 元费用(含人员奖励和营业利润), 当月采购高于 5台( 包含 5台), 超出部分按照每台车支付 4000 元费用, 合作方案可按季度进行相应调整; 5. 甲方评估师可以长期在乙方店面驻点,并且遵守乙方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 不得与乙方员工私下进行利益交易, 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作; 6. 二手准新车业务( 一年内二手车) 甲方可与乙方合作开展, 车辆成本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0%, 纯利润( 扣除所有成本) 五五分成,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车辆销售, 从而达到双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保证金到账后,乙方有义务和甲方分享相关二手车辆客源信息; 2. 乙方所获得二手车资源应优先与甲方合作,不得与其他二手车经纪商私下交易; 3. 甲方可以给乙方转介绍新车潜在客户,新车成交后,乙方支付甲方相应的介绍费; 4. 乙方也可以代卖甲方的部分二手车,相关二手车车辆成交后,甲方须付给乙方一定的佣金(如有业务,届时签订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5. 甲方乙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乙方未来新设销售网点优先与甲方车辆置换业务合作。三、协议终止 1. 协议在执行期间, 如有一方严重妨碍或者违反协议条款, 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本协议从签约之日起, 不设置时间限制, 当一方提出终止, 便可以协商终止, 但提出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3.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结果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