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措施,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发展能力。坚持精准扶贫和区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这要求“十三五”时期必须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有效结合。贫困地区基本处在地理位置偏僻、地形地貌复杂、自然资源贫乏、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 而一村一户的发展往往与一个区域的整体发展状况连在一起, 只有解决经济薄弱片区一些重大的根本促进发展的共性约束, 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经济圈带的发展, 产业格局的战略性调整等等, 才能使低收入农户的脱贫和贫困县的摘帽具备更扎实的基础, 才能有效保障精准扶贫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十三五”期间我省应继续实施促进苏北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大经济薄弱地区的资源综合投入力度, 下大力气破解集中连片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增强贫困地区“造血能力”,切实解决经济薄弱地区的整体区域性贫困问题。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这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的扶贫新举措。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核心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分支农资金和企业扶贫资金, 以投资招标方式形成资产, 进一步将其股份化并给予贫困户, 以增加贫困人口的财产性收入。在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大背景下, 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将与土地确权、集体产权重构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互相促进,有效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十三五”期间,我省应积极探索针对低收入农户的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一方面应将增量产业扶贫资金采取直接量化的方式, 作为低收入农户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股份; 另一方面, 对于经过多年扶贫开发投入所形成的未明确到户的集体收益型资产, 应探索构建倾斜于低收入农户( 尤其是自主增收能力受限制的低收入农户)并量化到户的资产收益扶持制度。□(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