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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理应急预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3KB

文档介绍
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2.2.9 对事故因素能消除的应该消除,由环保科协调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联合处理。 5.2.2.10 对污染事故需要作出赔偿的,由安环部同相关方协商处理。处理协议经主管环保副总审查后上报总经理。 5.2.3 运输过程抛洒、泄漏 5.2.3.1 运输人员发现情况后应及时处理控制抛洒、泄漏, 并对抛洒、泄漏的废物进行清理回收。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环保科,环保科组织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 5.2.3.2 安环部及时向分管副总汇报,同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 5.2.3.3 公司副总对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2.4 接收固体废弃物的单位,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环境的 5.2.4.1 同接收固体废弃物单位签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应接收单位要求需要配合的,由安环部配合处理。 5.2.4.2 无协议的,由安环部会同接收单位共同处理。首先要求接收单位清理回收污染物,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5.2.4.3 事后由安环部、接收单位同受污染的相关方协商处理。安环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主管环保的副总,再上报总经理。由安环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5.2.4.4 对严重污染事故由主管环保的副总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法律、法规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 15 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第 16 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第 21条:第二十一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 62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XXX 公司二〇一三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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