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安排下月工作。六、代理记账的操作规范 1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业会计人员,非会计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工作; 2 、代理记账人员未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必须根据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满意为止; 3 、定期向客户了解代理记账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改进; 4 、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如阻止无效即向公司汇报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汇报; 5 、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应按约定的时间提交委托单位; 6 、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时,必须向客户说明代理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擅自收费; 7 、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8 、代理记账人员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9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处理完毕后, 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以备需查时用。 2 、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账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归档。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归档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4 、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