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苗木的修剪 9.1.1 乔木类 9.1.1.1 具有明显主干的高大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条 1/5 ~ 1/3 。 9.1.1.2 无明显主干、枝条茂密的落叶乔木,对胸径 10.0 cm 以上树木,可疏枝保持原树形;对胸径为5 cm~ 10 cm 的苗木,可选留主干上的几个侧枝,保持原有树形进行短截。 9.1.1.3 枝条茂密的常绿乔木可适量疏枝。根据气候、土质、场地等因素决定,枝叶集生树干顶部的苗木视情况可不修剪。具轮生侧枝的常绿乔木用作行道树时,可剪除基部 2~3 层轮生侧枝。 9.1.1.4 常绿针叶树,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虫枝、枯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9.1.1.5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主干明显的定干高度宜大于 1.8 m ,第一分枝点以下枝条应全部剪除,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9.1.1.6 珍贵树种的树冠宜作少量疏剪。 9.1.1.7 在修剪后,宜根据树种、环境进行适当地(摘、除)叶。 9.1.2 灌木及藤蔓类 9.1.2.1 根据设计要求、种植目的、品种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在保证成活的前提下不宜剪除花枝; 当有枯枝、病虫枝时应予剪除。 9.1.2.2 枝条茂密的大灌木,可适量疏枝。 9.1.2.3 对嫁接灌木,应将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条剪除。 9.1.2.4 分枝明显、新枝着生花芽的小灌木,宜顺其树势适当强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9.1.2.5 攀援类和蔓生性苗木可剪除过长部分。攀援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9.1.3 棕榈科植物棕榈科植物枝条适当修剪,把保留枝条的叶片剪除一半,但新叶不宜修剪。 9.2 苗木修剪质量标准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以上 1 cm。修剪直径 2 cm 以上大枝及粗根时, 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10 树木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