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并提供记录表。 3.5.2 叉车维护保养每季度一次,由有资质的外部承包商实施并提供记录表。 3.5.3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定期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周期性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4 .设备故障报修及维修 4.1 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并及时递交给维修部门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将及时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 4 .2对于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需要保留一份维修服务记录。 4 .3 维修按《设备维修安全规程》进行,维修完毕, 收好工具及零件并清洁整个维修环境。对于有污染的废油, 废液装桶, 运到指定地点。维修人员应填写《工作记录》。 4.4 重要设备的大修由设备供应商完成。检验及验收由供应商,使用方维修人员,操作者协作完成. 4.5 如果设备安全防护出现失效,必须立即停止该设备使用。操作人员第一时间报修给设备维修部门。经维修后其失效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以继续使用。操作者每天按照 TPM 自主点检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填入点检记录表中。 5 .设备精度检测 5.1 数控机床其它机械加工设备精度检测二年一次并记录。设备工程师负责图纸提供和提出检测计划。 5.2 机床检验后的 VDI 试件检测由质量部门测量并出具检测员签名的合格报告一份。如数据不合格,维修部门对设备相关部位进行调整后再重新加工 VDI 样件, 重新测量并出具报告。 6.记录 6.1 随机带的设备资料及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部工具室保管,永久保存。 6.2 维修,维护保养记录,由维修部门负责人留存。设备精度检测记录由工具室保管。保养记录和精度检测记录保存 5年。大修和碰撞后修复记录保存 10 年。 7.备件储备 7.1 生产技术设备部门负责确定所需备件的种类及数量。采购部门按照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购买备件. 7.2 备件到货后,工具室负责验收,登记,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