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收益。 8、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就演艺经济、艺术培训等业务与甲方进行进一步拓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五、投资付款 1、如乙方原创的剧本经甲方选用,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剧本创作费用及导演工作费用,金额甲方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2、如项目剧本非经乙方原创,则就每一具体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导演工作费用。六、其他 1、甲乙双方待单个项目充分论证后就具体投资、制作、宣传及发行事宜再行细化,另行签署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本协议不构成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报酬从单个项目投资中列支。 3、经甲方评估考察,如乙方不能实现工作室工作目标,甲方可以书面形成提前 3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双方应密切配合做好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如甲乙双方合作顺利,圆满完成本协议的合作目的,则甲乙双方将就合作期限的续展进行协商延长合作期间。具体项目的合作期间根据每一项目要求另行确定,不受本协议第二条所定合作期限的限制,本协议一旦终止执行不影响已进行的具体项目的执行进程, 乙方仍应就已开展的业务承担责任。 4、如非因不可抗力,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应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5、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工作室合作事宜及合作拍摄项目的全部信息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于甲方尚未立项的剧本,在未经甲方审核并决定不予立项前乙方不得泄露与剧本创意、内容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未尽或变更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8、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乙方: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节目代理部身份证号: